无锡市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流程
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到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契税缴纳手续
1、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在税务部门领取,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
(3)安置协议书
(4)房屋初始登记证:如果未颁发的,可以免收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A: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B:户口簿、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缴纳契税的标准:
(1) 现行政策
纳税人 | 计税依据 | 住房面积 | 家庭唯一住房 | 家庭第二套住房 | 其他 |
产权人 | 支付的房屋差价 |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 1% | 1% | 3% |
90平方米以上 | 1.5% | 2% | 3% |
(2) 历年住房契税税率:
安置协议签订时间 | 适用范围及标准 |
2005.6.1-2008.10.31 | 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 |
2008.11.1-2010.6.30 |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 |
2010.7.1-2010.9.30 | 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 |
注:①普通住宅: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②在现行政策与历年政策均能适用的情况下,可选择优惠税率计税。
三、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所需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安置房取得材料(包括安置房取得人资格审核证明及安置协议)(由建设单位提供);
(4)房屋初始登记证(未颁发的,免收);
(5)契税缴纳凭证。
四、办理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8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