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锋律师

  • 执业资质:11304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郭某诈骗案,公诉两罪判一罪

发布者:王献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254人看过


郭某涉嫌诈骗案,一审公诉两罪判一罪。


     2018年1015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08刑初第17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公诉机关指控郭某诈骗两起,一起诈骗金额65万元,一起诈骗金额70万元,王献锋律师与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侯佳强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辩护人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认定郭某有罪,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诈骗70万元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认为郭某诈骗65万元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送达后,郭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