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简称甲方): 出借人(简称乙方):
现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供借贷双方遵守。
、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 于临时周转,合法经营。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期限:自 起,至 止,共计 个月。
借款利率:月息 ,年息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按季度先付息。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主动还本付息。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还本付息,从应还本付息之日起按日加收 的罚金;超过10天仍不履行还本付息的,加罚借款本金数额的20%作为违约金;未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时逾期利息按本合同借款利率计算,甲方无异议。
由乙方原因不能全款交付或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反悔时,由乙方承担办理本合同产生的公证、交通等费用。由甲方原因不能办理或不及时接受资金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提前还款,应多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借款合同期限满五日内,甲方本息偿还清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委托公证书,解除合同,乙方不办理以上手续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无异议。
甲方到期不还款时,视为甲方违约。无论甲方自身居住生活状况如何,甲方接受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依法处分,乙方可以出售甲方房屋以实现约定的所有权利,甲方放弃抗辩权。甲方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包含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告费、催告费、交通差旅费、调查取证费、抵押物处置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土地使用权过户费、债权人的误工费及其他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等。甲方无异议。
、有关抵押物的公证、服务费用等各项均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另定的除外。
、特别规定
乙方按时划款,甲方应为乙方出具借据。甲方按时还本付息,乙方应为甲方出具还本付息的收据。
如遇国家征收乙方所得税或利息税,有甲方承担,本合同规定利息为税后净利息,国家利率调整后,不高于本利率的按合同执行,高于的部分借款方应补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服务机构各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口头承诺无效,以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中介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