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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作者:甘河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95次举报

2015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浙江省(宁波除外)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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