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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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的“私家侦探”

作者:吴毅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2026-04-02

害人害己的“私家侦探”

在生活中,部分人因寻人、查事等需求,会寻求所谓“私家侦探”的帮助,殊不知这些未经法律许可的“私家侦探”,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成为其他刑事犯罪的“帮凶”,最终酿成悲剧、自食恶果。2022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三人假借“私家侦探”之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便是一记深刻的法律警钟,成为了“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现实写照。

一、简要案情:“私家侦探”寻人行径,竟成杀人案帮凶

无业人员陈某甲为谋取利益,于2020年起以“专业商务调查”为幌子,在网上承揽找人、查人等“私家侦探”业务。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陈某甲受闵某委托寻找其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先后多次通过他人非法获取郭某的手机定位、快递地址等行踪轨迹信息,还伙同于某、陈某乙前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蹲点守候,确认郭某具体位置并告知闵某。

闵某先后向陈某甲支付费用39500元,陈某甲将其中9000元分给于某、6000元分给陈某乙。2021年6月23日,闵某根据陈某甲等三人提供的信息找到郭某后,将其残忍杀害。案发后,检察机关在办理闵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陈某甲、于某、陈某乙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推动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最终,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即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也未能逃脱刑事制裁。

二、法律分析: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难逃重罚

本案中,陈某甲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律定性与量刑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1. 犯罪对象的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踪轨迹信息属于核心的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定位、快递地址等能够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均在保护范畴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2.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陈某甲等三人非法提供郭某的行踪轨迹信息,不仅被闵某用于违法寻仇,还直接导致郭某被杀害的严重后果,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情形。

3. 量刑与共犯认定的法律适用: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于某、陈某乙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三人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因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作出相应实刑判决。

4. 其他关联责任:本案中,陈某甲等三人虽未参与闵某的故意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但因其非法提供信息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存在直接关联,成为杀人案的重要诱因,也因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承担了更重的刑事处罚。

三、社会危害:“私家侦探”非法操作,多重危害祸及社会

陈某甲等三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的“帮人寻人”,其假借“私家侦探”之名的非法操作,对公民个人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多重严重危害,且这种危害具有传导性和延展性。

1. 直接侵害公民核心权益:行踪轨迹信息与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隐私权息息相关,非法获取、提供该类信息,直接突破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防线,让公民的人身处于无保护的危险状态,本案中被害人郭某的死亡,正是该类危害的极端体现。

2. 成为刑事犯罪的“助燃剂”:不法分子寻求“私家侦探”帮助,往往并非出于合法需求,而是为了实施寻仇、骚扰、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私家侦探”的非法信息服务,为这类犯罪提供了关键线索和实施条件,成为刑事犯罪的“帮凶”,助长了违法犯罪气焰。

3.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合法的调查取证权仅由法定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享有,未经许可的“私家侦探”行业,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其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信息管理秩序,也冲击了司法机关的专属调查权,极易引发系列社会问题。

4. 引发连锁的家庭与社会悲剧:本案不仅导致被害人郭某无辜死亡,酿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也让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三个家庭因家人获刑陷入困境,闵某也因故意杀人罪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一桩“私家侦探”的非法业务,最终造成多个家庭的破碎,社会负面影响深远。

四、警示教育:莫做非法“私家侦探”,敬畏法律守护信息安全

陈某甲、于某、陈某乙的案件,为那些妄图以“私家侦探”之名谋取不法利益的人敲响了法律警钟,也为全体社会公民普及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带来多重深刻警示。

1. 非法“私家侦探”无立足之地,触碰红线必受严惩:我国法律并未认可“私家侦探”的合法地位,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法定授权,不得从事调查取证、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以“找人”“查事”为幌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提供公民行踪轨迹、通讯记录、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均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造成严重后果,必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切莫心存侥幸,以为“帮人办事拿报酬”无关紧要,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任何非法牟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的刑事代价。

2. 公民需摒弃对非法“私家侦探”的需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生活中,若遇到寻人、维权等问题,应通过公安机关、法院等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切勿寻求非法“私家侦探”的帮助。委托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自身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共犯,还可能像本案中的闵某一样,因自身的违法行径酿成更大的悲剧,最终害人害己。

3. 全体公民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筑牢安全防线:行踪轨迹、手机号码、快递地址、定位信息等都是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核心个人信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谨慎授权各类APP的定位、通讯录等权限,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从源头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利用。

4. 社会各界要共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企业和平台要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技术防护和管理,防止信息泄露;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各类非法“私家侦探”团伙,斩断信息黑灰产业链;社会要加强法治宣传,让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保护信息、人人抵制非法获取信息”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法益,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触碰、窃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陈某甲等三人的案例充分证明,非法“私家侦探”看似是“帮人解难”,实则是“害人害己”,既葬送了自己的人生,也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社会悲剧。敬畏法律,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维护自身和社会安全的基本准则。

吴毅律师,系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现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潼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1500120********3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