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去残联做公益咨询,临近下班时来了一个残疾人,认识,之前接待过,老人所遭遇的事情很麻烦:
1 老人93年出的工伤,直接是重度残疾,但当时是没有工伤制度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最早是在94年建立的。
2 又因为老人当时去的是一个新设立的中日合资的工厂,没有办法接收档案以及缴纳保险。因而老人之前的单位将老人的高级职称注销,直接影响了老人后续一系列待遇问题。
3 老人当时出的是交通事故,好的一方面是当时找到了直接责任人,我没有见到当时的判决,但据老人介绍,当时裁决的是四方主体人员承担责任,两家单位两个个人。但是坏的方面是,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26年,老人依旧需要每天治疗。
完全可以想象的到,这26年的治疗费用,可以预见的一辈子持续治疗以及不可预见的无底洞一样的费用,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锁,不仅拖垮了老人,也拖垮了当时很多的当事人。老人说,因为医药费的问题诉讼了很多次,而15年判决的治疗费用,18年才执行回来。我能感觉到老人的无奈与挣扎。我也能理解,久病床前无孝子,更何况都是陌生人。
第一次见面时,我们聊了很多,主要是老人讲。我在倾听。其实从律师的角度,老人的事情我很难去处理。一方面是自己主要的专业方向是公司法与合同法,并没有去很深入研究过工伤保险制度。说实话我也不熟悉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后的政策衔接问题。而从常理判断,老人的事情持续了近30年,中间肯定跑过很多部门,也询问过其他律师。但事情依旧发展到了这一步。很多事情可想而知。
据老人自己介绍,老人没有子女,也没有老伴。当时在原单位是高级工程师,然后一个朋友邀请了很久,出任了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事情就发生在任职三个月后。去出差,然后出了车祸。老人说,这二十多年,在医院治疗完毕后,就去各个相关部门,或者去法院诉讼。其实每天治疗后没有多少时间,但事情又不能不亲自去做。
在电脑前写下这段话时,我脑海中闪过的是老人的双眼。很难用文字去描述。回忆当时的场景,虽然我一直在安慰老人说我能理解,但实话说,我很难感同身受那份痛苦。并不是没有同理心,而是我知道,这将近30年岁月的煎熬,其实真的是无法想象的。
第一次见面我们说了很多,说到老人在残联的接待室无声痛哭。老人说,真的是太难了!
我记得我当时沉默了很长时间,其实现在想来,当时那一瞬间我也不知道能说点什么。耶鲁法学院院长归多·卡拉布雷西有一本《悲剧选择》,其中有一段话,一直令我印象深刻
“我们都想活下来,但做不到;我们希望人人平等,但却不是;我们盼望苦难结束,但它不会” 我一直认为,这是法律人必将面临的。但是每当这种情境真实降临在身边,每当自己的案件面临各种困难以及障碍时,我依然会彷徨。虽然很多事情过去了之后,我总是把这种经历加工成一个个曲折的故事作为茶余饭后的娱乐,但我真心希望,自己的每个案件都少点曲折与阴暗。
后来,我说,你要相信法律!
这个世界总是会有很多善意的,很少有人去特意为难别人。领导也是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尽量去帮助老百姓,那我们应该做的是,找到可以让大家释放善意的理由。我们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的目的,其实就是帮助我们找到能支撑我们要做的事情的依据,然后让别人或者说服别人同意我们对于其的解读。因而不要说法律不公正,而是我们做得不够多。
今天,第二次见到老人,老人因为这句请相信法律,感谢了半个小时。然后又说了说最近的进展。
我有时常常对身边人感慨,与当事人聊法律事务,往往要做很多心理建设。其实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或者不情愿去做这些事情,北京一个专门做婚姻家事的律所,就专门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作为律师探案时的辅助人员。但我想,如果真能就此改变一个人,哪怕仅仅是一段时间,那么这些努力就是值得的。这也是我坚持去做公益的初衷。
我们做的律师的,往往都经历了太多的阴暗面,虽然律师仅仅就是一份职业。但以国内目前的社会环境,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又怎么会闹到法院?又怎么会付给律师费用?苦笑。
但我们这些将法律作为吃饭家伙的人,又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个职业。我们总开完笑说,律师应该是贵族。苦中作乐哈。但社会保有道德自信,就得将悲剧的分配伪装起来,而我们,就是那些面对惊涛骇浪,希望能坚持到最后,才领取诺亚方舟船票的人,而在此之前,总是希望能付出更多更多更多的努力,去寻求我们的价值。
以此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