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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个人因素

发布者:史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2151人看过





     人是四大因素的主体,由于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95%。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和乘员方面的违章,其中以机动车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事故最多,占63%左右;骑自行车人责任事故占13%左右;行人过失责任事故占11%左右。

  1.机动车驾驶员因素

  可分为违反规定、驾驶疏忽和操作不当三方面的原因。以违反规定占大多数(63%),指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而引发的事故,主要包括跟车过近、抢道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章超车、无证驾驶、违章搭载、逆向行驶、酒后开车等。驾驶疏忽(占33%)指由于驾驶员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准确地观察和判断与交通行为有关的动态和静态事物而造成事故。操作不当(占4%)指由于驾驶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情绪不安、对车辆道路不熟,遇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据统计,驾驶经历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发生事故最多的是少于6年驾驶经历的驾驶员。

  2.非机动车骑车人因素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马车等,其中以自行车为最常用,我国70%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自行车有关。全世界自行车拥有量14亿辆,我国就有4亿辆,约占三分之一,居世界之首,其中40%在城市,60%在农村。部分骑自行车人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穿插机动车道,逆道骑行、乱闯红灯、手离车把,刹车失灵,搭人载物,横过马路和路口时不注意周围车辆动态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 行人因素

  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约占道路交通事故的30%,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无视交通信号标志和周围车辆动态,不走人行道,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逗留、横过、斜穿,从而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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