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冰霜律师
罗冰霜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宜宾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罗冰霜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4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574次举报

律师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罗冰霜   联系电话:18990921905

摘要: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行为逐步规范的同时,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但律师现有的法律服务模式却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究其根本在于现行律师普遍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元化发展与整合、将常规法律服务和新兴法律服务有机结合,以此为中小企业提供满足其法律服务需求、也更为适合的法律服务。

引言: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说已达到4153.1万户,其中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由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做出的贡献越来越大。反之,调查中小企业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却不到十分之一。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我国近八成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导致中小企业每年因法律防范不周而导致的损失数以万亿。很多企业认为法律顾问无需常备,属于企业“节流”的部分。而不少企业却为了“节流”付出了数倍、甚至数百倍的代价。因而,律师在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表示,由于很多企业规模较小、资金流量小,律师采用常规法律顾问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显得空洞、不符合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实际,那么,又给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律师如何切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实际,将常规法律服务和新兴法律服务有机结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西部

正文:

  一、中小企业特有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征及原因
  (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类型较为集中。

中小企业业务范围较为单一,所涉及的外部法律关系的种类往往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且复杂程度有限,所以特定行业中的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呈现出类型集中的特点。几乎每天都在重复的法律实务并非事事都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技能。况且,中小企业日常业务涉及金额有限,主动涉诉可能性很小。而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则对于企业来讲价值有限。
  (二)中小企业对控制法律风险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有限,特别是处于创立期的中小企业的主要精力在于如何立足于竞争激烈的市场,无暇顾及企业法律风险,而且在捉襟见肘的企业成本中也无法负担数额不菲的法律经费。
  (三)中小企业大部分没有建立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部分建立了法律风险内控机制的在运行中也被架空。

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没有法务部门,而顾问律师又不能天天在企业坐班、事事经过律师审核。企业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风险识别能力非常有限,无法将可能的法律风险反映给律师或者就无视已经存在的法律风险,导致律师在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总是被动,总是具有滞后性,这与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初衷相去甚远。

二、律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传统模式

(一)律师作为外聘法律顾问模式

所谓律师作为外聘法律顾问模式主要是指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遇到法律问时,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例如,针对某一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修改各种合同或者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商标专利权申请、审查内部规章制度等。

律师作为外聘法律顾问模式的不足主要在于:(1)很多企业对于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认为是有发生了法律纠纷才需要法律顾问,例如,法律顾问在聘用期内、或者连续几年没有遇到较大纠纷发生时,很多企业主便认为法律顾问是可有可无的,属于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不愿意续签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法律顾问由于业务水平和经验、以及综合能力的限制,不能在事前充分提示风险,在纠纷发生后,其解决效果也未能使企业满意,影响企业聘任的积极性。(3)中小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由于费用较低,很难请到专职的法律顾问,很多法律顾问同时身兼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一旦这些企业之间出现法律纠纷,法律顾问因为自身利益的影响,有时会损害企业利益。

(二)律师作为企业内置法务专员模式

有的中小企业设有法务岗位。例如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的合同管理、劳动纠纷处理、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法律相关事务。

律师作为企业内置法务专员模式的也有以下不足之处:(1)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以及管理者自身对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愿意设置法务岗位,不利于该模式的推广。(2)法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虽然日常企业的法律事务相对较为固定和单一,但是法务人员的专业业务素质和能力应该是综合性,即不仅要有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其他专业知识,例如,财务、会计、税务、经济学等。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有点脱节,法学专业教育主要以法律专业课程为主,法学毕业生的知识构架过于单一,企业很难招到合适的法务人员。(3)企企业法务工作较窄,多以合同起草、审阅、修改、管理,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等为主,对于日常工作中较少见到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例如,企业融资法律问题、并购、对外投资等法律问题,无法提供合适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三、律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

在传统的法律顾问式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不能解决企业所面临的法律服务需求中的困境时,为了切实满足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新的法律服务模式。

(一)混合模式

   所谓混合模式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在企业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法务人员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针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融资、上市、并购、重组等法律问题,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对外聘请法律顾问团队。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日常营运过程中需要及时处理的一些法律问题,一般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处理,律师则对企业法务进行“专项法务培训”和向其提供成熟、实用、系统的法律产品,使企业本身具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一定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使企业自身具有法律风险“免疫力”。

 企业遇到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法律业务,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协助。聘请律师的方式可以是针对某一专门事项,也可以针对企业的总的专业性法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模式因为企业内部有法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法律工作的连贯性,而且法务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与外聘律师的合作与沟通也较为顺畅和有效。

(二)法务外包模式

企业将法务工作整体外包给某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派驻一定数量的律师与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企业不额外配备法务人员,律师事务所以团队为支撑,由专业人员负责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执行。这种模式企业可以节省一定的人力成本。

同时,由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业人员,较之一般企业的法务人员会在实践经验和处理问题的思维等方面综合性较强,加上还有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支持,处理事务的效率较高。此外,由律师事务所外派专业人员进驻企业,也可以避免企业因人员流动频繁带来的法律工作不连续、交接文件丢失等弊端。

(三)通过新兴市立公益性平台机构入驻,以平台众多中介机构联合提供法律服务形式

考虑到经济下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和冲击,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都在创建一种新的中介机构服务模式,即通过各省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统筹,通过财政全资拨款方式在各省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统筹下属设立事业单位并搭建专业中级机构服务平台,以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模式成立公司,再以公开邀标(或者比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充分吸纳社会优秀中介力量(即各中介机构:含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培训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政府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充分利用各省市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各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其企业具体发展困境和需求,以采取单一中介服务形式+各中介联合服务方式提供中介服务。其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板块,可有的放矢地采取公益性(免费)+有偿服务,并进一步细分法律服务方式,也可采取企业根据自身法律需求(含: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地点等)灵活机动变通地进行。目前,该种法律服务模式在乐山、遂宁、凉山等地区已有先例,但尚未普及。

四、结语

综上,笔者认为,虽然混合模式和法务外包模式较之传统常规法律服务模式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特殊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僵化的法律服务提供模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通过新兴市立公益性平台机构入驻,以平台众多中介机构联合提供法律服务形式也有其优势,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供更为优质地服务,但常规法律模式也有其可取之处。笔者建议,在保留常规法律模式的基础之上,采用混合模式+法律外包模式+新兴市立公益性平台机构入驻,以平台众多中介机构联合提供法律服务形式有机结合,并不矛盾,也不冲突,各中小企业可结合自身的需要,灵活选择。笔者相信,这种模式将逐渐成为律师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首先,中小企业的选择性更为广泛,其次,律师的服务模式创新,其公益性和收益性都能得到满足。最后,各中介机构的有利资源更能优化配置,多元化结合,也有助于律师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提供更专业、更细化的法律服务。

罗冰霜律师,A证律师,可全国范围内执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部部长、执行和调查法律事务所副部长。中共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