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婚内被另一半的债务坑惨了?
沈律师接了个咨询,有个姐妹被老公坑到背上巨债。老公去年跟她说,要跟朋友合伙做生意,急需三十万周转,他们打算去银行贷款。银行要求必须配偶一起签字,不然贷款批不下来。姐妹心一软,稀里糊涂就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三十万贷款,从头到尾全部打进了她老公的个人账户,她一分钱没见到,一分钱没花过。
万万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银行的催收电话天天打过来说:你老公现在不按时还钱,这笔贷款是你们两个人共同签字的,必须由你们共同偿还。姐妹当时直接懵了:钱我一分没碰,全程都是他自己支配,凭啥最后要我来给他兜底还债?
很多已婚姐妹,心里都有同一个疑问:我没用过这笔钱,也不知情,只是单纯签了个字,难道也要背负这笔债务吗?
沈律师郑重把这个话题讲清楚:哪怕你一分钱没花,只要你自愿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法律上,这笔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判定债务的标准,从来不看钱是谁花的,只看,谁签了字,谁认可了这笔借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款,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什么叫连带责任?简单讲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可以随便找两个人中的任意一个要钱,不用区分谁用钱、谁没用钱。
就算你们后期离婚,离婚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所有债务都由男方一人承担,也是无效的,一旦男方耍赖不还款,被起诉、被强制执行,征信拉黑,这些后果,女方一样逃不掉。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女人,离婚之后才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背上几十万外债,征信被毁,日子瞬间跌入谷底。
去年,有个案件震惊了全国,19岁的欣欣与丈夫白手起家,创建了家具厂,十年间任劳任怨,不仅生儿育女照顾老人,更是全心全意扶持丈夫的工作,却没料到,事业刚有起色,丈夫就婚内出轨,还用“工厂周转急需资金,就信你一个人”的甜言蜜语,哄骗欣欣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还签下了400万贷款合同。
拿到资金的丈夫,迅速将贷款资金、家庭全部积蓄转移到自己妹妹名下,用这些钱买车、开外贸公司,完成了资产的秘密转移。紧接着,他毫不犹豫地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的哥哥,彻底架空欣欣。
所有铺垫完成后,丈夫果断起诉离婚。此时的夫妻名下,只剩下背负贷款的房产和车辆,欣欣不仅被净身出户,还莫名背上了400万的巨额债务。
更让她崩溃的是,当她上门讨要说法时,前夫避而不见,而自己怀胎十月、辛苦养育十几年的亲生儿子,竟然站在父亲一边,对她恶语相向,甚至动手殴打。
你看,很多心软的女人,被感情绑架,碍于夫妻情面,不好意思拒绝,稀里糊涂签下名字,等到出了事,自己一辈子都搭进去,才追悔莫及。
所以今天,我真心建议所有已婚的姐妹,不管你们现在感情再好,都不要毫无底线的信任,过日子可以同心同德,但是钱财和债务,一定要留个心眼。
我给大家整理了几个最简单、最实用的自保方法:
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任何贷款、借条、担保合同,看不懂、不清楚用途的,坚决不要签字。不管对方怎么道德绑架、画大饼,只要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买房、装修、孩子教育这些刚需,只要是做生意、投资、个人周转的借贷,一律拒绝签字。尤其是空白合同、空白纸张,千万不要随便落笔。
第二点,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账户。
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自己贴身保管,不要随便交给另一半。
也不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对方走账、收款、还款,一旦有资金往来,后期很难说清楚,会被认定为共同使用债务。
平时抽空多查查自己的征信,有没有莫名多出的贷款和担保记录,早发现,早止损。
第三点,不要随便挂名当法定代表人、股东。
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欠债、出问题,挂名的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白无故惹一身麻烦。
第四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留存证据。
如果对方非要借钱、贷款,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明确这笔钱是他个人使用,和家庭无关。万一以后走到离婚、打官司那一步,这些证据,就是你自保的关键。
第五点,准备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把债务问题写明白。
在离婚协议里,清晰划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明确对方的个人借贷,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最大程度减少离婚后的隐患。
姐妹们,我一直都说,婚姻需要真诚和包容,但绝对不需要盲目和糊涂。真心换真心没错,但不能傻傻牺牲自己,为别人的自私和不负责任买单。好好守住自己的征信,守住自己的积蓄,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该签的字绝不签,不该背的债绝不背,这一辈子都不会过的太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