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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婚姻律师沈佳鏖推荐--男方离婚后拖欠5万元抚养费,日常给孩子转的零花钱能抵扣吗?

作者:沈佳鏖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次举报

频频转账关心孩子

抚养费却迟迟不兑现

亲情赠与和法定抚养

该如何厘清边界?


父亲拖欠抚养费

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李梅(化名)与张华(化名)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梅抚养,父亲张华每月月底前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可协议生效后,张华却迟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多年拖欠累积,无奈之下,李梅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华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支付

拖欠的抚养费5万元

执行过程中,张华提出抗辩,主张离婚后虽未直接照顾孩子,但本人及孩子祖父母多次通过转账给付孩子小额零花钱,主张该部分款项应当在抚养费中予以抵扣。对此,申请人李梅不予认可,认为上述转账系张华及长辈的自愿赠与行为,坚决不同意抵扣,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肯定了被执行人牵挂孩子、关爱子女的心意,理解长辈主动给孩子零花钱、默默付出的亲情举动;另一方面精准释法答疑,明确告知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专属性、规范性,亲属日常小额赠与、随心消费支出,属于自愿关爱行为,不能代替、折抵抚养费。


在法官耐心细致讲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执行人张华支付孩子直至18周岁的拖欠抚养费5万元。至此,该起执行抚养费案件圆满执结,既捍卫了法律权威,又以柔性方式守护了亲情与未成年人权益。


法官:抚养费是法定责任

不能以亲情消费抵扣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安稳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每一名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能以日常给孩子购置物品、发放红包等亲情消费抵扣抚养费,上述额外付出仅属法定抚养之外的暖心补充。若给付方经济条件剧变或子女实际开支显著增加,想要调整抚养费标准,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变更的法定方式,不得单方自行少付,或以其他方式“折抵”。对于恶意拖欠、拒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直接抚养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面临账户扣划、财产查封拍卖、限高失信、司法拘留等法律惩戒。


   来源:津辰法声、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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