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本案是一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纠纷。原告E小朋友(未成年人)因其父母离婚后,父亲F先生未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抚养费,故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自2018年起的每月2万元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父亲F先生委托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沈佳鏖律师代理本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一揽子的分期支付方案,妥善解决了纠纷。
【案情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原告方依据此前协议中较为模糊的约定,主张父亲应自2020年3月起每月支付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在内的每月2万元抚养费。而被告方(父亲)对支付义务无异议,但对于具体支付金额、计算方式及自身长期支付能力存在不同意见。双方此前自行协商未果。
【律师工作】
沈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并未简单地进行对抗式诉讼,而是立足于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展开工作。首先,沈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厘清了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约定的模糊之处及其法律适用问题。其次,她客观评估了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与长期支付能力。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沈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一方面表明委托人履行抚养义务的诚意,另一方面也从情理与法理出发,就抚养费的合理构成、本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专业阐述,推动协商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又兼顾支付方可持续履行能力的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分期支付协议,解决了过往欠付及未来十余年的抚养费问题:
1.对于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拖欠的15个月抚养费,由被告父亲一次性支付6万元。
2.自2021年6月起至2025年7月,被告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3.自2025年8月起至原告本科毕业,被告父亲改为按年支付,每年支付48000元。
上述款项均直接支付至孩子母亲账户。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意义】
本案并非简单的“要”与“不给”的纠纷,而是关于“如何公平合理支付”的争议。沈佳律师在该案中展现了家事律师在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价值:不仅是诉讼代理人,更是矛盾的调解者和务实方案的构建者。她没有局限于对方的诉请进行被动抗辩,而是主动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期支付方案。从原告主张的每月2万元抚养费,调解降低至每月4000元。
该方案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未来长期的生活与教育所需,使其权益有了稳定预期;也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了支付方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因金额过高可能导致后续履行困难,甚至引发新的执行纠纷。本案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了跨越十余年的抚养费支付问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法律专业服务在促进家庭纠纷和谐、高效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