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佳鏖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9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今年五月,一个四川老乡找到我,说被前女友起诉了,对方要求他还钱,他想委托我帮忙应诉。大致案情如下:
老X从四川老家来到嘉兴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来自贵州的小X,彼时两人都是单身,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租房同居。同居这两年多,老X没怎么上班,家里日常开销都是小X负责,小X会时不时给老X转钱,小到一两百,大到两三万,从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接近100笔转账记录加起来,总共有30多万元的转账。对方在诉状中称,两人是朋友关系,被告因为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钱,其中一万到3万的那几次转账,是被告因为买车问原告借的钱。
我问老X是怎么回事,他说日常开销的确都是小X,一万以上的几次大笔转账,也的确是因为买车问对方借钱付首付了。他愿意还钱,但他不认可有30万这么多。
我告诉他,零零碎碎转的那十几万,主张是同居几年的共同开销,有可能说服法官,但是大笔转账的那十五万,是没法去否认的,对方在微信聊天记录里反复提及我借了十几万给你买车,你也回复不要逼我,我有钱了会还你的。
案子历经了五月、六月两次开庭,一开始双方势如水火,互不相让。不出所料,第二次开庭前,法官找到我们,跟老X说,你那15万,板上钉钉的事情,一味否认是没用的,聊天记录里你自己是认的吧?
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一开始对方咬死30万一分不少,到我们以15万调解结案,分三年返还。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跟大家分析的是,因为恋爱关系同对方产生经济纠纷,最后起诉主张返还,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你,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你呢?
以本案为例,接近100多次的转账中,很多是用于两人同居的生活开销,比如交房租、水电费、吃饭、旅游等,像这种消费性支出,都是同居期间的正常开销,也是小X自愿支付的,这些支出也已经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这些转账是不用返还的。
对于小X转给老X的一些特定金额,比如520、1314、999等具有表达爱意数字的转账,法律一般会视为普通赠与,这些转账也是不用返还的。但如果是大额转账或赠送房子、车子等大件物品,一般会被认定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结缔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可以主张返还。
另外,本案中,小X在短时间内陆续转账15万给老X,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但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老X承认这是买车的借款,并承诺还款。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小X有权要求返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并不是恋爱期间所有的经济往来在分手后都可以主张返还。恋爱时付出是心甘情愿,那分手时也要保留最后的体面。
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真有借款发生,那沈律师提醒你及时跟对方签订借款协议,在转账时备注为借款,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最后,别忘了拿到对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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