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年收入百万,抚养费要支付20%-30%吗?
经常有人跟我咨询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老百姓有个朴素的意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果真如此吗?下面通过一个亲办的案例为大家解答。
去年11月,我接到一个同行介绍的案子,是抚养费纠纷。大致案情如下:
当事人李XX于2017年在陕西和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四套房子、三套商铺、两辆车子、500万存款全部归女方,儿子团团也由女方抚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抚养费,说等到2018年2月双方再另行协商。离婚后,李XX去了别的城市发展,中间多次提出要回来看儿子,女方均予以拒绝,李XX给儿子寄过几次玩具、学习用品等,也都被女方退回。等到2018年2月,李XX找女方协商抚养费事宜,女方狮子大开口,要每月三万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还得另算,双方不欢而散,断了来往。不久前,李XX收到了陕西那边法院的传票。女方以孩子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万元,依据是男方每月收入是10万元。
李XX来见我时,很焦虑,猛抽烟,跟我说,沈律师,我当年差不多是净身出户的,快40岁的男人,就带了几身衣服出来,现在好不容易组建了新家庭,房贷、车贷,老婆失业,我们今年还打算要孩子,到处都要花钱,她要三万抚养费,这不是要我命啊?
我劝他不要着急,法院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虑,来确定抚养费,着急解决不了问题。
案子历经了我提管辖异议,陕西法院同意移送,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裁定,几个回合,最终将案子移送到浙江。今年六月份案件终于开庭,以李XX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圆满结案。
小伙伴们肯定会问了,为啥原告主张的是每月三万元抚养费,法院最后却能以3000元平抚双方呢?
我来给大家分析分析。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法官在判案时,会参考三个维度。
一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实际需要。本案中,李XX的儿子团团今年8周岁,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其每月抚养费是远远达不到上万元标准的。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个比例只是法律给法官的一个参考,不是硬性指标。我们认为,该判定标准是建立在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的情况之上,子女实际需要的标准之下,进行确定的,从而平衡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权益,避免出现抚养费支付过高,却最终未用到子女身上,反而成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个人生活费的情况。
另外,陕西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应当作为计算被告抚养费的重要依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指的是当地大多数普通人家、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法律保障的是你基本的生活,而不是让你奔小X。是让你享有义务教育、保障你的温饱。若不参考孩子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就违反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之前我还看过一个典型案例,真功夫创始人蔡X与其情人胡X生育一个孩子。在和胡X分手后,胡X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5000万抚养费,胡X的计算依据为蔡X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公布显示9亿身价,按其总收入20%-30%比例计算抚养费,5000万元不算多。但法院最终判决蔡X每月支付儿子2000元的抚养费,直到18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抚养费不是一味以固定收入为标准,还要看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教条地以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当一方收入畸高或畸低时,法院一般会结合案情,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适当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