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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成功翻盘

发布者:四川蜀川律师事务所2022年10月25日105人看过举报


2013年8月,杨某因不满其领导刘某(局长)的批评,与谭某、易某二人将刘某经常乘坐的日系丰田越野公务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以及车窗玻璃砸坏。杨某归案后,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其毁坏的财物金额达8582元,检察院遂以杨某心生报复邪念,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经过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岳民山的充分、精彩辩护,该案最终得到了无罪判决。

在辩护过程中,刑辩大律师岳民山牢牢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本案的案件金额应如何确定?公诉机关是根据鉴定金额来认定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那么,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该鉴定结果是否客观、准确?就很重要。经过查阅本案卷宗、检索大量案例和材料,岳民山律师发现了本案的突破点,在庭审的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环节,提出了鉴定意见主体不合法、鉴定方法不客观、鉴定结果不准确等的质疑。第一次开庭后,根据岳民山律师的建议,被告人杨某申请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果为本案杨某毁坏的物品金额为3692~4298元。该金额未达到犯罪标准5000元,因此,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依法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杨某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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