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四川某市人,2012年3月在巴中某公交车上行窃4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2012年7月巴中某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被告人的亲属委托了四川刑辩专家、中国刑辩大律师、全国优秀金牌律师岳民山(刑事辩护知名律师)为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盗窃的数额、案件的性质,本案的量刑幅度一般在3--10年。岳民山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提出了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并且建议在3年以下量刑,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其辩护意见均被法院全部采纳,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决定,且当庭将被告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