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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发布者:江之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私人律师 |323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当身份证丢失之后,如果被其他人拿去并注册了公司,当事人一时可能不知道,当过了一定期限,公司被列为别执行人,法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时候,当事人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注册了公司并且成为了法人。此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及时应对,消除对自己不利的影响呢?

第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现有所掌握的证据,比如公司注册情况及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公司被执行的情况和了解到的公司其他情况,并且记得身份证丢失的具体时间,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此时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

刑事方面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撤销之前错误的行政许可,吊销工商登记,从而可以消除对自己不利的影响。

相关行政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可以起诉相关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因其当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就将公司注册成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四,如果发现冒用人,可以对其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综上,身份证丢失先挂失,或者登报声明身份证作废等,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如果发生了上述问题,一定要找专业的人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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