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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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司交易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

作者:杨成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7次举报

   先公司交易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

  先公司交易行为,因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承担责任原则如下:

   (1 )如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参照适用关于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应当由设立后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利益签订合同的,除非合同相对方为善意,否则公司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合同责任。

  (2) 如果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是,如果发起人签订该合同是为了设立公司,只要公司确认该合同条款或实际享有该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实际履行了该合同的义务,合同相对人都可向公司主张承担合同的责任。


杨成龙律师,毕业于著名政法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熟悉法院工作,并曾受聘担任大学法学讲师,积累了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