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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转账16万元求原谅 反悔欲追回被法院驳回

2019年10月29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41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0年到2019年,从高中,大学,到工作,从花季雨季到适龄婚嫁,恋爱10年的王某和杨某,没有水到渠成地步入婚姻殿堂,却面红耳赤地对簿公堂。站上法庭,源于他们之间的“原谅红包”。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诉

2010年到2019年,从高中,大学,到工作,从花季雨季到适龄婚嫁,恋爱10年的王某和杨某,没有水到渠成地步入婚姻殿堂,却面红耳赤地对簿公堂。

站上法庭,源于他们之间的“原谅红包”。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杨某财产纠纷一案,判决驳回王某提出的要回16万元补偿费的诉讼请求。

相恋十年 她怀疑他有染

201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王某在去学校小卖铺买冷饮时,与邻班的杨某四目相对,几张纸条传下来,他们的“爱情”产生了。

高中时的恋爱低调而小心翼翼,在学校住宿的两人只能在吃饭和课间的时候“约会”。

“那时候简单,纯真。给她买个一元的冷饮,看着她吃的开心,我也开心。”王某回忆说。

两人恋爱后相互鼓励,走过了大学时光,2016年大学毕业后,王某在杭州找到了一份房地产销售工作,而杨某选择回家工作,两人开始了异地恋。

2018年年初,异地恋一年后,杨某隐隐觉得有种不安全感。为了能尽快让这份感情有个结果,她向王某提出,希望他能够辞职回家,让两人在结婚前能有更深入的了解。

“这近十年的感情,我一直认为我们都是真心相待的,虽然他没向我求过婚,但我觉得这么多年了,这些东西不用说出口,我们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杨某说道。

2018年春节前,辞职在家的王某,忽然不声不响地回了杭州。

“都快过年了,他没跟我说一声就回杭州,我觉得他有事瞒着我,因为这件事情,我开始怀疑他。”杨某说,她是从那次开始,觉得如果要结婚,还得再磨合一段时间。

过年前几天,王某从杭州回到家,杨某在与他坐车回家的路上,王某一声不吭。

“他出轨了,我当时特别肯定,不知道为什么,脑子里就是有这个念头,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一起久了,所以有这么强烈的直觉。”杨某觉得,那次旅程,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转账16万元求原谅

为佐证自己的想法,杨某王某在车上打盹时,偷偷翻看了他的购物记录,聊天记录,果然,找到了王某出轨的证据。在情人节那天,他购买了一个ipad,而这个ipad,收货人是个女生。

孰料,杨某质问几句后,王某就坦白了。

王某承认他在2017年开始,就跟一个女生保持着暧昧关系,互送礼物。他那次急匆匆去杭州,是因为女方怀孕了,他陪同去堕胎。

“我父母一直不同意我跟他在一起,觉得他从小没有母亲,父亲对他不管不问,人品不靠谱,但我还是选择相信他,一直不顾父母的反对跟他在一起。”杨某对这样的坦白手足无措。

王某承认出轨后,还跑到他母亲的坟上忏悔大哭,想让我原谅他。但后来知道越多,越没法原谅。

王某在市区有一套房子,曾表示想让在市区工作的杨某住进去,但迟迟未给杨某房屋钥匙。有一次,王某杨某在房内做饭时,进来了个女生。

“她有这个房子的钥匙,我没有。后来,我才知道,他不只与一个女生在交往,而是三四个。”杨某说道,“那个他陪同去堕胎的女孩子,后来又怀孕了……”

“那段时间,我整个人都精神恍惚。”杨某回忆道。

杨某果断决定分手。

王某深感自己无论怎么做,都无法再挽回杨某的心了,他不断道歉,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王某想通过物质上的补偿弥补杨某这十年的青春,十年的爱情,他陆陆续续,一共给杨某转了近16万元的补偿费。

法院驳回返还钱款诉请

本以为通过金钱补偿能让自己的良心好受点,在转账16万元后,欲创业缺资金的王某觉得自己补偿“过头”了。

见复合无望,王某开始后悔,要求杨某返还至少一半的“补偿费”,遭到杨某拒绝。因此,2019年1月,王某起诉至永新法院要求杨某返还16万元。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在法庭上,王某辩称,16万元是为缔结婚姻给杨某的彩礼,杨某辩称,因王某自知亏欠,其自愿给的分手补偿费。

永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婚约属我国民间婚俗,亦称订婚,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男女按照民间婚俗会有一些财物往来,即“彩礼”,也是订立婚约的基本形式,大多会有父母或者亲朋好友在场见证。

本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婚约关系及原告王某是否基于婚约给付被告杨某彩礼。从双方举证情况看,王某杨某存在恋爱关系,也有结婚目的,但原告未有证据证明与被告存在婚约,款项未提及“准备婚礼费用”“彩礼”用途,也不能证明转账汇款时具有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彩礼”。被告杨某发现原告王某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后与其分手,接受其“彩礼”不符合一般常理,被告主张是分手补偿费更符合情理。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转账款属于双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

永新法院根据证据,认定王某转给杨某16万元为恋爱期间的消费性馈赠和分手后的经济补偿,且原告已自愿给付,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无导致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和证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永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钱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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