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女方私自堕胎,男方是否可以索赔?

2019年05月14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21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不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如果怀孕的妻子私自决定堕胎,此时是否侵犯了丈夫的权利?丈夫可不可以向妻子索要赔偿?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俗话说的好,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一个家里,夫妻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不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如果怀孕的妻子私自决定堕胎,此时是否侵犯了丈夫的权利?丈夫可不可以向妻子索要赔偿?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俗话说的好,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一个家里,夫妻关系又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家庭关系。如果在怀孕期间,夫妻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堕胎,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女方是否可以自主决定终止妊娠?关于男女双方的生育权,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也享有生育的权利。那种只认为女性有生育的权利而男性没有生育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男性同样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生育权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对方无权干涉!和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有异曲同工之义。

二、女方可以自主决定终止妊娠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不生育即终止妊娠。之所以法律给女性如此充分的权利,是因为女性在现代社会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着更多的义务,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三、男方不得向女方索要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很多离婚案中,男方找女方私自堕胎的“茬”要求赔偿,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四、男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女方配合  

  生育权的特殊性,使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女性才能实现。在权利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男女身体状况的差异,必然是女性作为孕育胎儿的主体。怀孕的母亲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承受焦虑、痛苦以及身体上的不适,这是其他人难以体会的。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妇女就承受着这样的牺牲,这种牺牲使她在别人眼里变得崇高。所以在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

  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限制。小编建议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朱常栋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4672 积分:1998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朱常栋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朱常栋律师电话(130311229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11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