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栋律师 00:00-22:59
朱常栋律师
从业十年来,朱常栋律师始终专注于民商经济领域,深耕细作、精益求精,累计代理及参与民商事案件数百起,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法律难题,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13031122975
咨询时间:00:00-22:59 服务地区

妻子去世后共有房屋被拆迁,丈夫用补偿款所购安置房是个人财产吗?

作者:朱常栋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4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910次举报

周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1990年,周某与赵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改房。1994年,赵某因病去世。2004年,周某与赵某购买的房改房被拆迁,周某获得补偿款8万元左右,后周某通过补差价方式优惠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那么,该拆迁房是否有赵某的份额?

案例

周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两女一子。1990年,周某与赵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改房。1994年,赵某因病去世。2004年,周某与赵某婚后购买的房改房被拆迁,周某获得拆迁补偿款8万元左右,后周某通过补差价6万元方式优惠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2016年左右,周某与赵某所生的长子去世。2017年,周某立下遗嘱,将其2004年购买的房屋赠与给孙子周某某,为此,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8年,周某去世。现周某的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分割案涉房屋的相应份额。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健在一方用已故一方的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已故配偶的份额?

  一种观点认为,遗产应该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被拆迁房屋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关系终止,去世一方对原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益因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健在一方使用已故配偶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其法定继承人仅可以继承拆迁补偿款。

  另一种观点认为,认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考虑购买房屋的房款来源,如果购买的房屋出资实际有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一方已经去世,使用去世一方的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应理解为去世一方的财产性权益转化,故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朱常栋律师 已认证
  • 北京法心诠证律师事务
    • 13031122975
    • 北京法心诠证律师事务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3.5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5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097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05篇 (优于97.99%的律师)

    版权所有:朱常栋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29002 昨日访问量:11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