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讲“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同时也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毕竟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请看实例:
近日,笔者办公室来了一位40来岁的中年男人,他心情焦虑的向笔者讲述了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故事。
他是一名木匠,结婚前就一直在当地为他人搞装修维持生计,不算特别富裕,但也能过上幸福生活。女方是隔壁乡镇的,18岁就在外打工,2009年,他们经媒人介绍而结婚的,由于结婚前两人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女方在婚后一个月就找借口南下广州继续打工,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离开的前3个月的日子里,他们之间还有电话来往,时不时还会嘘寒问暖。偶后,女方就失去了联系,电话号码成空号,双方就再没有过沟通……
一年过去,他盼下一年能继续见面,共叙情缘;可等来的依旧是独守空房,独枕难眠。奇怪的是连女方的父母都无法正常与其女儿联系,他意识到这结婚一个月的妻子可能有变,但他坚信一日夫妻百日恩,也许是妻子的冲动、一时任性,他决定继续等待她的归来。
年复一年,整整8年过去,她依旧没有音讯。他心力交瘁,美梦破灭,他清楚的知道,青春已逝,不能再空度年华,否则将终身无成。于是,他鼓起了勇气,决定解除这段心痛的婚姻,当日自己准备起草离婚起诉状,但是怎么样才可以找到被告呢?即使到法院起诉,传票也无法送到给被告呀?被告不出庭,那婚姻就无法解除,难道他就一辈子要被这段婚姻给困着吗?这一连串的问题无疑给这个等待了8年婚姻的老男人来说又是当头一棒,昔日满心欢喜等待婚姻的心早已逝去,如今只希望能早日脱离苦海,超出自身。
他在向笔者讲述的过场中,眼泪直流,笔者能够感受到这个男人心中爱情信念灭失的痛楚,更清楚地知道他正苦恼着找不到妻子,导致婚姻关系无法解除而发闷、发愁的心里障碍。
笔者顺应着他的想法,向其询问是否属实时,他连忙点头回应。对此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向他解析: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其实,笔者在工作中有 很多当事人曾问过,我要离婚,那我老公找不到怎么办?他都不出现,怎么办。是的。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的。但一方就是不出现该怎么办?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还规定了一项: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有这么个救济程序。离婚案件虽然特殊,但如果没有这一救济程序,当事人一方就会因另一方永远不出现而一辈子离不了婚。因此,如有这方面顾虑的,请放开。当然,万事以和为重,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