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两年才能离婚?
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是法律列举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种,如果有证据能够双方之间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没有必要等到分居满两年才提出离婚。
我国对离婚的标准抽象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但由于这一抽象的标准在实际审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准确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体列举了一系列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便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相对正确的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只存在于夫妻双方之间,作为局外人,只能从相关事实来推断夫妻间的感情程度。在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分居满两年的时间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观标准。
///02.如何认定“连续分居两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xml:namespace>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但是!
答案是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很多种情形,比如:客观原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等。准予离婚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计算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其实质应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在实践中要想凭借“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达到离婚的目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