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一些儿媳与公婆矛盾的事例,那么从法律上看儿媳是否对公婆有赡养义务?
如果不从道德角度讨论问题,按现行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角度讲,儿媳妇对公婆其实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么讲很多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换个说法,如果出现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要到法院起诉,其实老人也只能起诉自己的子女,而不能起诉子女的配偶,这个事实就很清楚了。
当然基于儿媳与儿子的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期间,儿媳与儿子一起对公婆赡养也是很常见的。但这并非基于法定义务,而是出于婚姻关系、社会习俗、道德守则之类的。
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法律上儿媳与公婆之间也互相没有继承权。当然,儿子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也仍是夫妻共财产,儿子赡养父母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算承担了财产义务。
当然,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只是一般特殊,凡事总有例外。
如果在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额外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再加上其子女的代位继承,实际是可以继承两份遗产份额的!
以上关于儿媳与公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女婿和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