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找代理律师时,总喜欢问:“我这官司你一定能打赢吗?”“能保证被抓的人放出来吗?如果律师不能做出肯定的回答,他们就会大失所望、甚至失去对律师的信任。
还有很多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就是为了打赢官司。官司输了,那就证明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所以会质疑——打不赢官司为什么还要收取律师费呢?
没有哪个当事人愿意在付出一大笔律师费后,还对自己的案子胜负一点把握也没有,因此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心存这样的质疑也是情理之中。其实,“包赢律师”并不是打官司的灵丹妙药,输了官司也不能说明律师没有起到作用。为什么是这样?看看律师是如何解释的——
第一:包赢的律师是违法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所以,随意做出“包赢”承诺的行为是违法的。
律师和医生看病有很多相似之处,就像医生不会对病人做出一定能治好病的承诺,而且,有职业操守的医生不会向患者“打包票”。医生对于病症的治疗结果,一般都持保守意见,甚至在手术前让患者确认“风险告知书”来提示风险。所以,“包赢”的承诺有悖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
第二:“赢”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
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清晰的界定。赢多少算赢,输多少算输?什么时候赢是赢,什么时候输是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子是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在律师看来,胜诉意味着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利益诉求被法院予以最大化支持。
当事人对案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这也是案件能否取得良好结果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有的案子对胜诉和败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即便是败诉案件,在当事人眼里也是胜诉。如果当事人一定要保证怎么样怎么样赢,那律师肯定需要跟他讲明。
第三:案件的结果,律师说了不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一个案子因为很多因素结果会有不同。
很多当事人委托律师都是认为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坚信自己不会输,可是法庭看得还是证据。为什么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有理却输了官司呢?多半是因为证据的效力不够,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影响一个案件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证据以外,诉讼的结果还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因此,案件的输赢,均不能片面判断。
对于诉讼结果,律师只是这里面的一个因素,并不一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律师不掌握最后诉讼的裁决权利。律师的工作就是根据法律将可以维护你权利的所有内容反映出来,提供一个裁决的法律意见,让诉讼的结果受这种意见的影响,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包赢的律师是在为自己考虑,
不包赢的律师是在为当事人考虑!
现实中有的当事人也想找”包赢律师”,也有一些律师为了得到案子收取律师费,往往在案情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就轻易作判断,拍着胸脯许下“包搞定”、“包放人”、“包轻判”的诺言。殊不知,这些“包赢律师”有可能事与愿违,令当事人希望越多,失望也越大。
在当事人找律师的这个阶段,律师是不可以给当事人做包赢的承诺的,做这个承诺也是不靠谱的。一个案件在当事人的单方面阐述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并没有看到对方的证据,不了解对方的答辩,是不好做这方面的承诺的。相反,律师在这个阶段应该充分揭示这个案件所处的风险。
第五:你需要的是好律师,
而不是随意包赢律师!
如果一个律师轻易的跟当事人承诺一定能赢的话,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因为一个案件能不能赢的关键是法律事实,是否有证据能证明,还有办案人员的素质、律师的能力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而不是一句口头的承诺。这种律师最好不要相信。
律师和律师之间掌握的法条是差不多的,但是因为律师和律师的不同,就可能对案件产生不同的影响。什么是好律师?
第一,对客观事实特别是细小环节的掌握;
第二,对客观事实中最焦点问题的分析;
第三,法院的起诉过程中的据理力争。
一个好的律师能反映诉讼所涉及到的全面情况,能够引导当事人趋利避害,能够让有利的因素发挥最大的效用,能够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这样就能有更多的机会争取希望得到的结果。
第六:当被问及“能不能包赢”时,
好律师们都是这样说的:
我会如实的告诉当事人,你这个案子的事实我也不清楚、具体证据有哪些我也不知道、法庭上发生什么情况我也不清楚,所以我不知道你这个案件能不能赢。
更多的时候我会给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实,哪些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让当事人自己心里有数,把这些事情说明白以后,他就能真正的了解律师已经真正清楚了案件的事实,让他感觉到你是在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在办事。所以,真正理性的当事人会接受为他着想的律师。
遇到这样的当事人要求做出包赢承诺的时候,我会明确的回答他:我不能做出胜败的承诺,因为这不是我审理,也不是律师能够左右的,律师只能根据你提供的证据,积极的为你维权去主张你的诉讼请求,最终案件是否能赢,还要看法院调在查取证这个阶段,证据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客观的评价,现在律师所做的任何承诺,不能代表法院的判决结果。
所以,决定聘请一个律师,不是要问输赢,也不是看律师的承诺,而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Τ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