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这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要这样做,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有即时解除权,即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又称被迫解除权(被迫辞职)或推定(用人单位)解雇,是指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员工可以选择拒绝变更,双方僵持不下的可选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很高的,则另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只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