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忠行为”,自人类祖先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只不过尚未出现“对偶制”婚配方式前,人类的祖先并不知道“一男一女”的重要性。经过万年的进化,在智人出现后,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了关于“一夫一妻”的法律约束及道德伦理约束。在一夫一妻中更加强调的是夫妻之间的忠诚!但是,外面世界诱惑越来越多,有些人就会把持不住!
不忠的行为其实表示在很多的方面,嫖娼、出轨、婚外情等等,在这里我不打算跟大家讨论,为什么会有不忠行为,也不想跟大家聊怎么去预防不忠的行为!
在这里想跟大家介绍的是,婚内有这2种不忠行为,要坐牢!,别不相信,往下看就知道了!
1、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怎么去认定重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2、婚内恶意转移财产。
大家会疑问,这个属于民事方面的吧!为什么会坐牢呢?
先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王先生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伪造欠债400万的借条,并让他人持借条起诉自己,骗取法院判决。
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怎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呢?
这个时候,其实王先生以及触犯了犯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这个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点,想要提醒大家,如果您出轨的对象是军人的配偶(明知),那么,你就构成破坏军婚罪了。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人说,女人婚内出轨,无外乎为了给感情找一个寄托,或者在别的男人身上得到满足;而男人婚内出轨,则更多是为了刺激危机寻求新鲜感。那既然夫妻之间都没有感情了,为什么不分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