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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房产证到手8年未能入住,房子竟被判给原业主!

2017年09月12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5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房产证到手8年,却因老业主不搬走无法入住,更糟心的是2012年福田区法院却以未到实地看房导致“未发现涉案房产的所有权的瑕疵具有重大过失”为由,判定要归还房产给原业主。近日,深圳巫女士向腾讯大粤房产记者讲述起这段烦心事。 

房产证到手8年,却因老业主不搬走无法入住,更糟心的是2012年福田区法院却以未到实地看房导致“未发现涉案房产的所有权的瑕疵具有重大过失”为由,判定要归还房产给原业主。近日,深圳巫女士向腾讯大粤房产记者讲述起这段烦心事。


  房产证到手8年 却只能望房兴叹


  据巫女士介绍,为和家人住得近些,8年前通过中介公司,花90万元买了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北雨田村某楼305室的二手房,却因老业主孙某迟迟不搬导致8年来无法入驻。为早一天入住,巫女士为此打了8年官司。2008年深圳中院判决巫女士是这套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没想到事隔4年,2012年福田区法院却以上诉人未到实地看房导致“对于未发现卖方王某辉对涉案房产的所有权的瑕疵具有重大过失”为由,判定巫女士要归还房产给原业主孙某。


  巫女士说,2007年5月4号,她经中介公司介绍,与王某辉签订《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2007年6月8日,涉案房产305室已经转移至巫女士名下。她当时查实房产确实在王某辉名下,无查封的状态下购买,完成所有房产交易手续后备案到自己名下,合法取得该房产,目前原业主王某辉也已经拿走了购房款。


  低价被贱卖 305室房产所有权存瑕疵?


  据了解,2005年11月,孙某当时因她哥哥缺钱,将房屋委托给王某坤办理抵押贷款事宜,并签署了有转授权的、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但王某坤并没有协助孙某借到相应款项,而是于2006年4月11日将委托书转让给王某辉与“唐小虹”等四人。王某坤与王某辉在2006年4月19日约定王某辉需偿还孙某305室按揭贷款365443.5元外,再需支付王某坤10万元,共计46.5万元,2006年4月20日305室房产权已经转到王某辉名下。后再由王某辉于2007年5月卖给三手巫女士的,巫女士支付了购房款和中介费近100万元,但巫女士至今却没能实际收到房产。


  据房产评估公司认定,2006年该房屋市场价为786212元,孙某认为其房屋有被贱卖给王某辉嫌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价格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法院认为孙某辉通过非法手段获得305室房产所有权,该所有权存在瑕疵,判定王某坤与王某辉签署的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巫女士在购房前未到实地看房,未察觉房屋所有权有瑕疵,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巫女士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范畴。福田法院判决原产权人孙某有权对房产予以追回,巫女士应协助原业主孙某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前后判决相反惹争议


  巫女士对福田区法院这一判决表示不服,巫女士称在购房时去了305室看房,当时房内有人居住,王某辉说是租客,租期到2007年11月,期满后就立即交楼。“王某辉把半年的租金给了我们,所以我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骗局。”她认为自己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已经取得305室房产证。


  2007年11月,福田区法院曾以房屋侵权纠纷案受理了此案。2008年1月14日,福田区法院判定巫丽琴姐妹俩是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判被告孙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45天内搬离305室。孙某2008年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诉讼。2009年4月8日,深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孙某一家拒绝搬离,姐妹俩申请强制执行,但最终都不了了之。2012年,案件再次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判定巫女士要归还房产给原业主孙某。


  巫女士表示,作为法院,一套房产的归属权经过了前后8年的诉讼,竟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无疑丧失了判决的权威!她坚信通过法律途径能维护自己合法正当利益,目前该案件已经上诉深圳中院!


  律师建议:购买二手房需留意房屋产权和实际使用状况


  对于巫女士案件,深圳房地产律师易玉成表示,此案情较为复杂,王某辉或涉嫌存在诈骗行为。深圳二手房交易一直火热,对此她也建议深圳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了解房屋产权状况,查清房产权利人和实际处分人;其次,还应弄清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房屋是处于租赁还是空置等;最后,在签署合同时也应注明合同条款,审核清楚自身购房资格状况,如社保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避免在以后购房后存在违约等一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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