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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遗赠与遗嘱可不是一回事!

2017年08月23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22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如:爷爷立遗嘱将房产给孙子,那么孙子要在二个月内明示作出接受该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公民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可以享受权利,但也要履行义务。那么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遗赠又有什么特征?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

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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