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骑自行车撞死人,也会被判刑吗?

2017年08月22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42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例2005年11月26日晚7点多,彭某骑自行车带人途经西山村附近时,因为下坡车速过快,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致其倒地受伤。彭某弃车逃逸,徐某经送医院抢救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新昌县交警大队事故勘查认定,彭某因交通肇事

案例

2005年11月26日晚7点多,彭某骑自行车带人途经西山村附近时,因为下坡车速过快,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致其倒地受伤。彭某弃车逃逸,徐某经送医院抢救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新昌县交警大队事故勘查认定,彭某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3个小时后,彭某投案自首。案发后,彭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万元的协议,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案发后及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根据其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

自行车时速最多也就10公里左右,怎么可能把人撞死。而骑自行车撞死人被判刑,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所以,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并有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就足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不论肇事车辆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所以说,骑自行车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免费咨询热线:13031122975,邮箱:30328995282@qq.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

邮编:100025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朱常栋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4672 积分:1998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朱常栋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朱常栋律师电话(130311229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11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