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解除同居关系,这个情况有补偿…

2017年07月21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39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补偿?女方要求补偿是有条件的,如同居造成女方生育受伤害,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又有哪些呢?▼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补偿  如果同居期间,女方生育受损害,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应予以赔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补偿?女方要求补偿是有条件的,如同居造成女方生育受伤害,男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又有哪些呢?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求补偿

  如果同居期间,女方生育受损害,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应予以赔偿。

  生育行为是男女(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尽管现代医疗技术已经很发达,但生育行为对女方仍存在一定人身损害风险。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或妻子因本人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受害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害方同意将其获得赔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是当事人的自由,法律并不禁止和限制。

  在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婚姻法意义上的“配偶权”、“生育权”,但是,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情形下,从公平的角度和保护妇女的权益出发,判令男方对女方因生育造成的人身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和经济帮助是符合情理的。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

  1、自行解除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2、诉讼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归人民法院管辖。

  但该条还有例外规定,即若这种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条32条、第40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免费咨询热线:13031122975

邮箱30328995282@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

邮编:100025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朱常栋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4672 积分:1998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朱常栋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朱常栋律师电话(130311229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11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