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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指的是什么?

2017年07月20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3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家庭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据此,家庭共同债务,除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如建房、赡老育小、医治疾病所引起的共同债务外,家庭成员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或者虽以其中一人登记经营,但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由此所引起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查实夫妻双方或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则该项债务不能与离婚案件一并处理,应中止离婚的审理,另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再并案处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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