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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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案件看遗嘱的效力

发布者:朱常栋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545人看过

近日,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许德麟遗产继承案尘埃落定,遗产归妻子王龄文继承。该案备受关注,不仅因为许德麟身份显著,而且因遗产标的巨大。其中涉及的遗产包含72件名家珍贵字画(含齐白石书画24幅),3把紫砂壶,被媒体号称“价值21亿元”。


案情简介:


上世纪三十年代,许德麟与王龄文结为夫妻,共育4个儿子和4个女儿。2011年8月,许老去世。2010年9月,许老去世前,他自书遗嘱:“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


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子女们产生分歧,有的认同,认为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归母亲王龄文所有;不认同的则要求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分配财产。2012年7月,三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是年底,法院以本案有重大影响,标的额较大为由,报请上级法院二中院审理。由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包括在世的子女以及两名已去世女儿的后人——表示不放弃继承权,为此共有王龄文、6名子女、4名外孙女共11人卷入这场遗产诉讼。


2014年10月,二中院一审对王龄文提供的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认定,认为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许德麟遗留的全部遗产均应由王龄文继承。判决后,儿子许化夷、许化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9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审理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7月,二中院重审认为,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原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王龄文继承遗产的判决结果。


至此,这起历时四年历经四场诉讼的遗产继承大案尘埃落定。


律师提示:


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以及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继承人没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自书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遗嘱继承中,最具法律效力的是公证遗嘱,由于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同样要到公证机关办理,比较麻烦,加之受传统观念束缚,立遗嘱人担心影响到家庭关系,故采用公证遗嘱形式的并不是很多。比较恰当的方式是,立遗嘱人聘请律师见证,既可较好地避免自书遗嘱不当给继承埋下纠纷隐患,也能减少公证遗嘱带来的麻烦。“生前妥善解决继承问题,能够有效避免亲人因为继承反目、伤及感情,又能促进社会和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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