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签集体合同算不算签劳动合同?

2017-06-28
2017年06月28日 | 发布者:朱常栋 | 点击:52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例:吴女士应聘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入职时人事经理告诉她,公司已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因此她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均按集体合同中行政人员岗位的标准执行,公司就不单独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了。半年后公司因为调整经营方向,人

案例:


吴女士应聘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入职时人事经理告诉她,公司已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因此她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均按集体合同中行政人员岗位的标准执行,公司就不单独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了。


半年后公司因为调整经营方向,人员过剩,吴女士被辞退未支付补偿金。吴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分析:

在仲裁庭上,人事经理坚决否认没签订劳动合同,称集体合同就是公司和包括吴女士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但仲裁人员告诉人事经理,用人单位不能以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经过调解,单位与吴女士达成协议,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朱常栋
朱常栋律师 入驻10 近期帮助过:4682 积分:2009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朱常栋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朱常栋律师电话(130311229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0311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