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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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集体合同算不算签劳动合同?

发布者:朱常栋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491人看过

案例:


吴女士应聘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入职时人事经理告诉她,公司已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因此她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均按集体合同中行政人员岗位的标准执行,公司就不单独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了。


半年后公司因为调整经营方向,人员过剩,吴女士被辞退未支付补偿金。吴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分析:

在仲裁庭上,人事经理坚决否认没签订劳动合同,称集体合同就是公司和包括吴女士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但仲裁人员告诉人事经理,用人单位不能以集体合同替代劳动合同。经过调解,单位与吴女士达成协议,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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