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蔡想想在一家韩国电子产品制造商企业任职,一次在外地出差住酒店时与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生打斗,后被酒店管理人员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蔡想想作出了行政处罚,拘留两天。
这一消息很快就被传到了其所任职的韩资企业,公司领导认为:蔡想想既然已经被拘留,就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公司人力资源同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关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蔡想想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两天后被释放的蔡想想对公司做出的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表示不服,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支持了蔡想想的主张即撤销该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双方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蔡想想因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是遵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告知员工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拘留期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本案中,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被拘留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在劳动者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只能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该劳动者就一定是犯罪,有可能只是涉嫌犯罪的人员,经审查可能不构成犯罪。
若劳动者无罪释放回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被解除,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蔡想想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责任,故不能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