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涉具体赔偿数额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赔偿计算公式全国通用。
一、2016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亡赔偿: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00元(赔偿标准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31195元X20,工亡补助金全国标准一致);
2、丧葬补助金为42516元(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伤医疗终结后,2016年北京市职工1至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表:
伤残 等级 | 伤残补 助金 | 医疗补 助金 | 就业补 助金 | 伤残津贴 | 养老保险 待遇 |
一级 | 27个月(最高为573966元、最低为1147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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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工资的90%,直至本人退休或死亡(本人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3826元/月)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
二级 | 25个月(最高为531450元、最低为1062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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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工资的85%,直至本人退休或死亡(最低不得低于3614元/月)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
三级 | 23个月(最高为488934元、最低为9778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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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01元/月)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
四级 | 21个月(最高为446418元、最低为892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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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工资的75%,直至本人退休或死亡(最低不得低于3189元/月) |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
五级 | 18个月(最高为382644元、最低为76529元) | 18个月(127548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18个月(127548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976元/月)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六级 | 16个月(最高为340128元、最低为68026元) | 15个月(106290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15个月(106290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51元/月)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七级 | 13个月(最高为276354元、最低为55271元) | 12个月(85032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12个月(85032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八级 | 11个月(最高为233838元、最低为46768元) | 9个月(63774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9个月(63774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九级 | 9个月(最高为191322元、最低为38264元) | 6个月(42516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6个月(42516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十级 | 7个月(最高为148806元、最低为29761元) | 3个月(21258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3个月(21258元,以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康复费:参照医疗费
3.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北京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4.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上述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
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护理费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备注:
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为基数计算。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北京市本人工资最高以21258元(7086x3)计算;北京市本人工资最低以4251.6元(7086x0.6)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