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李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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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都有哪些?

作者:淅川县李长志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1次举报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知识

刑事拘留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李长志,执业十年,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637730256  律师执业至今,承办了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320********5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