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量(工时) | 报酬 | 交付期限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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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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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定作人 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工作场所及食宿便利,但承揽人在承揽期间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管理;承揽人在工作前应检查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确保安全后进行工作,非因定作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印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人、承揽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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