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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合理吗?

2019年12月18日 | 发布者:蒋依蕾 | 点击:50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合理吗?1、根据《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配偶可以继承遗产,而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法定第一顺序

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合理吗?

1、根据《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配偶可以继承遗产,而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基于婚姻而发生的,也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去世的,不论是通过诉讼程序还行政程序,只要仍在办理阶段,另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只有在离婚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继承权才随之丧失。

2、根据《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而且子女、父母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子女和父母也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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