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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交通事故时应如何应对,需要注意的时间点有哪些?

发布者:徐岳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531人看过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有的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导致后续出现一系列麻烦问题,因此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是十分有必要的,且能够帮助避免涉嫌肇事逃逸或其他麻烦。

 

一、交通事故应对之策

1、首先是设法打电话或派人去报告交通监理部门,把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告诉他们;并设法通知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

2、对于伤员则不必急于把他们从车上或车下往外拖,而应该首先检查伤员是否失去知觉,还有没有心跳和呼吸,有无大出血,有无明显的骨折;如果伤员已发生昏迷,这时可先松开他们的颈、胸、腰部的贴身衣服,把他的头转向一侧并清除口鼻中的呕吐物、血液、污物等, 以免引起窒息。

3、如何自救:乘车时,若在发生事故前的瞬间能发现险情,可以采取如下自救措施: 一、紧紧握住面前的扶手、椅背,同时两腿微弯,用力向前蹬地,这样,即使身体有被碰撞的可能,只要双手用力向前推,撞击力使人消耗在手腕和腿弯之间,能缓解身体前冲的速度,从而减轻受伤害的程度。如果车祸意外发生得十分突然,来不及做缓冲动作时,就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这样可以减少头部、胸部受到撞击。

4、如何救人:优先抢救危重伤员。对心跳停止、呼吸衰弱的伤员 应立即行心脏按摩及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的泥沙、异物、分泌物、呕吐物,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

1.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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