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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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员工手册有规定,辞退也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发布者:马军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93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有明确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一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本律师最近接到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但在开庭时本律师指出,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第一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第二没有劳动者的签字,因此对劳动者是不生效,用人单位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最终仲裁庭支持了本律师的意见。

这提醒劳动者也提醒用人单位,制定员工手册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同时应该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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