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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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拆迁安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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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计某等与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畜牧行政管理(畜牧)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杜柏飞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1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薛某、计某、蒋某在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三合村瓦湖组合法经营养殖场,方某在马厂镇卧龙村小方组合法经营养殖场。全椒县环境保护局以薛某、计某、蒋某、方某养殖场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为由,责令薛某、计某、蒋某、方某拆除养殖场并对薛某、计某、蒋某、方某作出行政处罚,对薛某、计某、蒋某、方某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某、计某、蒋某、方某于2016年6月20日以邮寄方式向全椒县环境保护局和市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依法书面公开申请人养殖场(分别位于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三合村瓦湖组、卧龙岗小方组)所在区域地块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文件”。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21日收到薛某、计某、蒋某、方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至今没有作出答复。市环保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故请求,一、依法确认市环保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二、判令市环保局依法对薛某、计某、蒋某、方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017年2月23日下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谢茂亮、杜柏飞律师作为四位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本案庭审活动。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市环保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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