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2年2月至5月,A煤业公司、山东B公司、L煤电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三笔煤炭购销业务,三方约定购销煤炭价值1.4亿,但是在私下操作中,三方分别走账了合同款项,互相环开了增值税发票,但是都没有实际交付货物,也就是三方以虚增营业额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本案涉案金额1.4亿。2014年6月,公安局对此进行刑事立案,并很快抓捕了L公司的业务员,对该公司老总取保候审。2014年10月该公司委托本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担任该公司的老总的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通过调取证据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并多次向上述部门提交律师辩护意见。由于律师提出了: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司法界及相关专家和学者以及大部分类似案件的办案人员都认为不以偷税漏税为目的的环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办案人员及办案机关的认可。
代理辩护结果:对业务员和该公司老总做不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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