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萍律师

  • 执业资质:1610520**********

  • 执业机构: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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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萍律师个人事迹

发布者:马瑞萍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1082人看过

马瑞萍先进事迹材料

马瑞萍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法学,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在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及正式执业以后,专职于本职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兢兢业业,竭诚以自己的言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践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宗旨,马瑞萍律师的先进事迹具体如下: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实履行律师职责

马瑞萍律师是专职律师,认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律师执业中,要求自己不能把律师执业工作仅仅当成赚钱的方式,更要强调律师工作中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建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例如:参与司法局主办的“9.1法制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12348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政府信访大厅值班、安排和自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宣讲法律制度,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办理法律案件等,均较好地完成了各级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多起任务。

二、不断学习,勤于钻研,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成功办理了一些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为本地社会稳定与和谐、经济发展与繁荣、制度建设与完善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马瑞萍律师在办案之余,尽量抽出时间系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充实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识更新能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一步实现靠广博的知识取胜于人,服务社会的人生目标。取得律师资格至今,马瑞萍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都从容应对,从没有出现过失误,体现了对人对事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赢了当事人满意;输了当事人没有怨言。坚持解决会矛盾和纠纷应“以和为贵”的执业理念,认为司法程序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和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法和途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注重庭外和解或庭内调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其代理的许多案件都达到了“握手言和”的社会效果。

2014年,马瑞萍律师代理刘某与我市某养老院因老人在院期间走失满四年所引起的宣告死亡和侵权赔偿纠纷,历时一年多,马瑞萍律师多次和养老院领导、民政局领导及对方律师、办案法官洽谈解决此事,始终没有放弃协商解决的意志, “子欲养而亲不在”,如此尖锐的矛盾最终在马瑞萍律师的努力下,养老院和刘某最终都愿意相信马律师,刘某主动撤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该案件最终圆满结案。    

三、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对待当事人,坚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瑞萍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多起诉讼、非诉讼业务,无不良执业记录。由于大学是法律专业,马律师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在从事律师职业后,除不断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外,谦虚好学,经常和其他同事交流各自的业务经验,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其实习期间,与指导老师共同承办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与赵某劳动争议再审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马瑞萍律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与赵某劳动争议再审一案中,负责与当事人接洽,调取原一审、二审案卷相关材料,并与指导律师出庭参加了再审庭审活动,认真查阅了案卷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和法律,草拟了本案的《再审代理词》,案件最终胜诉。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都将本案定性错误,其既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属于人事争议,而是党纪处分,依法不可诉,救济途径为复核和申诉。在思考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受法院争议焦点的局限,而有时需要我们跳出焦点圈,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另辟蹊径,才能找到一条完全不同的,却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道路。

四、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马瑞萍律师认为以律师工作为职业,不能仅仅为了赚钱,更需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正式执业以来,马瑞萍律师除了完成组织上统一安排的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长,为社会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义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无偿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支持,无偿提供了法律咨询

马瑞萍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并且马瑞萍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不予歧视,将之与其他收费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其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敷衍了事,在马瑞萍律师援助的案件中,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睿智、高效、沉稳、好学、谦逊”,这是马瑞萍律师的座右铭。马瑞萍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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