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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作者:王小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42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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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现已90多岁)有一儿子与两个女儿,老人住在儿子家,现在因为儿子因年迈而去世,儿媳也已70多岁,本身行动多有不便,请问在老人儿子去世以后,其儿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老人的孙子是否有代为赡养的义务 现在的现实情况是:儿媳让老人去女儿家里,表示自己不赡养老人!

解答:儿子去世,则儿媳与之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还有两个女儿,应当由其女儿赡养。

如果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孙子或孙女有赡养能力的应当赡养。

1、儿媳无义务赡养老人;

2、老人的女儿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若都属于老年人且没有能力赡养的,那么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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