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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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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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处罚

作者:胡伟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次举报


  应当根据数量多少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犯罪分子涉嫌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涉及的信用卡数量,以及在整个犯罪案件中的情节来进行处罚量刑,属于一般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属于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胡伟宁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证书编号14407201110423704),胡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多年,拥有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星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7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