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仕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新证据

发布者:蔡仕智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1093人看过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新证据 

原创作者:蔡仕智律师 稼轩律所     发表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颠覆了许多程序性规定,而关于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提交的,以及二审开庭时提交的一审未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等此类问题,做了差异十分明显的规定。但依然能够见到在庭审中按照旧规定进行抗辩的情形!为此,我们对新、旧规定进行对比,并阐明新法规定。

旧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新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总结: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旧规定中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及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观点,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决定是否采纳。所以,一审、二审法官、律师不应再简单以“这不属于新证据”“这不是新证据,我方不予质证”来回应提供证据的一方。

原创:蔡仕智律师 稼轩律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