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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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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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

发布者:刘朝霞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48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广告承包合同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擅自允许其他商家进小区打广告,并阻止A在小区打广告,认为A广告投放不合理,破坏了小区墙面。

    

    该案属于广告合同纠纷,广告具有一个时效性。在此案中A要求的是解除合同,B承担违约责任。

    B以A没有广告承接资质,认为合同为无效合同。这时要弄清合同无效的兜底性条款具体指什么。违法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无效,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就绝对的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对本案广告合同的实施并不对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在合同纠纷中,对方经常会以合同的效力来抗辩,因此要将合同52条第5条的兜底性条款理解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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