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太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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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屋顶渗水2个月 楼下业主很头疼2011-2-11

发布者:张太中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282人看过

 

屋顶渗水2个月 楼下业主很头疼

【金陵晚报2011年2月11日C3版报道】天花板渗水2个多月,多方协商后无法解决,最近,市民陈女士遇到这样一件头疼事。

2002年,陈女士购买了新街口附近东方名苑A座1704一套134平方米的住房,2010年11月,她将这套房子租给一家经营化妆品生意的公司做办公室。

房子刚租出去不到1个月,2010年12月13日,陈女士就接到租客的电话,称客厅的天花板开始渗水。

陈女士立刻赶到出租屋内察看情况,只见客厅天花板上一个点不断往下滴水。租客在渗水点下方放了一个涂料桶,陈女士看到时,桶里已有大半桶黑水,水中浮着泥沙。

租客表示,他们是经营化妆品生意的,企业形象很重要,如果客户看到他们的办公室里在不停漏水,会影响业务。而且,原本渗水位置下设置了一个展架,渗水之后,公司不得不撤销了展架。为此,租客多次找到陈女士,要求她赔偿公司损失。

陈女士通过物业公司找到了1804的业主,多方排查后发现是1904地板上有一明显漏点。之后,1904业主更换进水管后,渗水暂停了一段时间。可是不久后,渗水又开始了。

为此,陈女士多次求助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希望由他们出面帮忙解决问题。可是,均因协商无果将问题搁置下来。

大年初五,陈女士又接到了租客的电话。原来,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回来上班后,发现渗水点又开始滴水。

陈女士告诉记者,化妆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渗水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正常执行,陈女士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问题,记者联系了东方名苑的物业公司——南京银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为此,银贡物业和远在温州的1804业主取得联系,对方于2010年12月初,专程赶回南京处理此事。可是,协商期间,1704业主却无故缺席,造成问题得不到解决。此后,物业公司又多次和1804业主沟通,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物业公司入户做破坏性检查。杨先生表示,因为漏点在17楼的天花板,必须进入1804才能确定漏水原因,但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检查。但是,物业会继续与业主协商,尽量妥善处理此事。

当记者将物业公司的说法反馈给陈女士时,她表示,当初协商无果并非因为自己缺席,而是1804业主出差导致的。同时,她质疑物业工作人员与1804业主沟通时方式不当,才造成了现在的僵局。

随后,记者咨询了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的张太中律师,他表示,如果楼下的业主勘察水源后,有初步证据证明漏水来自楼上,可以由物业公司出面做进一步核实,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寻找证据。在具备证据的情况下,楼上的业主有义务配合核实。如果楼上业主拒不配合,楼下的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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