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龙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周xx与马x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26人看过

周xx与马x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苏商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周xx。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饶市第x建筑工程总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饶市第x建筑工程总公司东海分公司。

负责人:黄xx,该分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连云港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x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谢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x。

申请再审人周xx因与被申请人马x、上饶市第x建筑工程总公司、上饶市第x建筑工程总公司东海分公司、连云港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x、张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连商终字第0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周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指令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段晓娟

代理审判员  史承豪

代理审判员  孙晓琳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缪 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