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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私房交易应交纳的税费

发布者:许斌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650人看过

二手私房交易应交纳的税费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买卖双方 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时,应如实申报成交价(这对卖方全额收取房价 款也是一个必要的保证)。以下以成都市为例说明:如所申报的价格未达到成都 市房地局、物价局规定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市场指导价时,将按指导价计税费;如 申报价高于指导价时,按申报价计收税费。办理房屋买卖,需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

由买方缴纳。凡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1.5%收取,其他情况按3%收取。

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或指导价的1%,由双方各缴1/2。

转移登记费

成交价或指导价xl% (最多不超过3万元),由双方各缴1/2。

营业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5.5%,由卖方缴纳。另外,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 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 销售价减去购人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土地收益金及地产交易手续费

由卖方缴纳。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级别,按相应的标准征收土地收益金。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地价的2%征收。

住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l2%;

生产办公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22%;

商业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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